孕期超声检查时机的选择
我们知道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产前超声是产前诊断中作为出生缺陷的二级预防措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减少畸形儿的出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超声作为一个主观评价的影像学检查方式,受到检查者医疗水平的制约,也受到相关仪器及清晰度的影响。
在2012年中华医师学会超声医师分会颁布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份指南中以筛查胎儿畸形为主要目的的三次超声检查的时机进行和提示,主要集中在:
以筛查胎儿结构异常为主要目的3次超声检查时机是:
1、11~13+6周NT超声检查,于孕11~13+6周进行,主要用于测量NT,结合孕妇年龄和实验室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18~24周,进行Ⅱ级或Ⅲ级产科超声检查排查胎儿结构性异常。
3、30~34周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生长对比观察、胎儿附属物的动态观察(如胎盘、脐带、羊水等)及筛查晚发畸形(肢体短缩、脑积水等)。
那么来本院检查的孕妇,我们根据现在医疗水平及实际情况,推荐孕妇进行以下超声规范检查:
1 停经超声检查(7-9周):位置、瘢痕、存活、孕周
2 早孕期筛查(11-13+6周)+NT
3 中孕期筛查(17-20周)+NF
4 中孕期系统和/或四维超声筛查(18-24周):系统排查胎儿是否存在明显的致死性结构畸形
5 晚孕期筛查(30周-32周):排查胎儿晚发性畸形、大小、胎位、羊水及附属物
6 产前超声评估(足月、出生前):胎位、大小、羊水及附属物
注:那么如果孕期有特殊情况的出现,产科医生还会根据情况开具另外的超声检查